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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气罐砸人男子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08-4-23 【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实习生 叶春梅)一患精神分裂症男子在宾馆里实验他自制的“滑落装置”,结果安装的液化气罐从11楼坠落,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昨日,市五院对这起备受市民关注的液化气罐伤人案一审公开宣判,潘矞彧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1日6时50分左右,北碚男子潘矞彧以虚假身份证入住渝中区和平宾馆1107房间,并在该房间窗台上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板、滑轮、绳索、蜡烛等制作了一个延时装置,将两个5公斤重的液化气罐分别固定于木板上,随后在绳索下点燃蜡烛。当日15∶20左右潘逃离和平宾馆1107房间,15∶40左右,两个液化气罐先后坠落在和平宾馆门前人行道上,致过路行人罗某某死亡,姚某某重伤。第二天,潘矞彧被抓获归案。庭审中,潘矞彧对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解其行为是受外星人控制。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被告人潘矞彧患精神分裂症,是限定责任能力人。法院经审理认为,潘矞彧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其患有精神分裂症,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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