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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徐勤 实习生 朱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缙云山园艺场原负责人向某竟收取他人财物价值近两百万元。昨日,向某因涉嫌受贿罪在市一中院受审。 据检方指控称,向某原是缙云山园艺场负责人。向某在担任北碚缙云山园艺场负责人期间,曾采用做假手段,帮某房地产公司享受到了税收减半的优惠政策。在向与该房地产公司“合作成功”后,向某收受了对方“好处费”69万元、商品房一套。后来因园艺场发展壮大,成立了缙云山园艺发展有限公司,向某成为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向某又陆续收受了其他人的多次贿赂款。 经检方查实,多年来,向某分别以开发建设项目、帮忙承揽广告业务等名义,收受贿赂人民币166余万元,美元2000元,欧元1500元。另外,向某还收受了一只价值上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价值20余万元的住房一套。 昨天,在庭审时,根据向某的交代,他承认了收受贿赂款,有的贿赂款被用于了一些应酬,以及购买商品房等。不过,向某的律师还辩称,其中有19万元应不属于受贿金额,因为那是向办事时的“打点费”,是用来协调关系的,而且,向还自行交代了受贿的事实,应算为自首。不过,检方驳斥了向某律师的辩解。 在最后陈述时,向某说,自己从担任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来,为企业做出了一定贡献,但自担任干部后,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教育,导致意志薄弱,经不起诱惑,才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自己愧对党组织的培养之恩,愧对父母双亲的养育之恩。为此,他很后悔,表示今后一定认罪服法,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向某的律师还称,向某在案发后,已退出了赃款,希望法院能对其从轻判处。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