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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见习记者 唐桂林)好心搭载朋友,不料途中出车祸,造成包括司机在内的3人死亡。由于司机已死亡,死者李某的家属将司机刘某的父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安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昨日,该案在巴南区法院开庭,一审判决李某家属获赔28万元。 货车翻下斜坡死3人 2007年6月30日,荣昌的刘某驾驶一辆渝B43880重型厢式货车,在途中搭载了两名家住巴南的朋友李某和刘某,当车行驶至云南省昭阳区昭麻二专线K57+350M时,货车向左翻下25米的斜坡,侧翻在老国道2133线公路上,车体严重受损,造成车上包括司机在内的3人死亡。事发后,经昭阳区交警勘察认定,司机刘某负全责。 司机死亡父母成被告 由于司机在车祸中身亡,死者李某的家属上诉至巴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司机父母赔偿李某死亡所带来的损失。昨日,巴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李某的妻子王应芬说,刘某开车不当致使丈夫在车祸中死亡,应赔偿丈夫的死亡补助金、安葬费、交通费等14种费用共31万余元。 刘某的父母出现在被告席上。刘某的父亲说,儿子好心搭载李某,不想却引来官司。他还说,儿子也在车祸中死亡,并未留下遗产,只有被撞毁的车子。 从司机遗产中判赔28万 法院认为,司机刘某驾驶车辆出现交通事故,致李某死亡,已侵犯了李某的生命健康权。由于司机刘某也在车祸中丧生,刘某的父母已继承其生前的财产,故判决此次车祸对李某家属所造成的损失,应从司机刘某的遗产中扣除。故一审判决由被告刘某的母亲杨某从遗产中支付李某家属28万元。 记者昨日从法院获悉,另一名死者也已上诉至巴南区人民法院,具体赔偿金额还有待进一步核实。该院已组成和议庭, 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