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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老板不赔偿病亡民工重庆律师赴粤讨回6万元
发布时间:2008-4-10 【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王尊 实习生 景丹)永川男子刘晓为前往广东四会市粮店打工,不料突发疾病身亡,粮店老板拒绝赔偿。永川法律援助工作站接报后,派出两工作人员前往调查。

  据死者刘晓为的姐姐刘丽称,弟弟今年37岁,已在广东四会市大沙镇联发粮食饲料店打工近20年。3月20日下午,刘晓为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但粮食饲料店老板认为员工是在工作期间突然发病身亡的,不属工伤,不给赔偿。伤心的刘丽只好回老家找永川法律援助站求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者杨青山、刘正元接报后,立即前往广东四会市大沙镇,对刘晓为的死因进行了调查了解。据杨青山介绍,虽然刘晓为属于自行发病,但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病24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享受工亡待遇。杨青山、刘正元向广东四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3月29日,在四会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调解下,粮食饲料店老板莫某终于答应一次性赔偿抚恤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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