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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标的金额调高至亿元以上
发布时间:2008-3-27 【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徐勤)要打官司的市民注意了,我市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的又有了新的调整。昨日,市高院发布消息称,从今年4月1日开始,市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将再次提高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其中市高院受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要在1亿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另外,市一中院、五中院所受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由以前的不低于5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800万元,并上至1亿元以下。其辖区基层法院的受案标准则为800万元以下。市二、三、四中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则不低于500万元。其对应的辖区基层法院受案标准则为5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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