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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上班绞断两手指没签合同仍获赔12万
发布时间:2008-3-26 【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赵华 实习生 张阳阳)没签劳动合同,一女子给一餐饮公司打工清洗绞肉机时,两根手指被绞断。公司事后拒绝赔偿,而劳动部门却认定女子的受伤应为工伤。3月20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这名女工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12.4万余元。

  据了解,王某是2006年4月24日上午,在重庆某餐饮文化公司上班时受伤的。出院后,经开县劳动部门鉴定,王某为6级伤残,受伤性质应属工伤。然而,由于没签订劳动合同,餐饮公司认定王某的受伤不应算工伤,拒绝赔偿。该公司被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认为,王某受伤性质属于工伤,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因此,餐饮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支付王某相关费用。

  一审判决后,餐饮公司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但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本案事实清楚,于是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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