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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发生事故要追责
发布时间:2008-3-25 【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仇雨露)今年是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日的第一年。市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在清明节期间发生重大人身安全、火灾、交通事故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通知认为,在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将呈现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点,必将给交通安全、森林防火和殡葬服务等社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民政部门要增设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设立接待咨询点,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严禁在林内及林缘上坟烧纸、烧香化烛、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发生森林火灾。交通部门合理调整通往重点祭祀地点的班次密度,以满足祭祀群众出行需要。
  市政府办公厅还倡导市民错峰祭扫,可采用家庭追思会、鲜花祭祀、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文明、节俭、便捷的祭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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