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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工伤死亡 工厂拒付超生女生活费
发布时间:2008-10-13 【 】 阅读次【评论

  理由:两名孩子系非法生育,至今没上户口
  市劳动保障局:死者儿女有权索赔
  10月2日,梁平云龙镇双河村男子在重庆宏发陶瓷厂做工时被机器碾死。虽然厂方支付了13万元抚恤金,但认为死者两名超生子女没有进行户口登记,拒绝赔偿相关费用。昨日,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只要能证明超生小孩与死者是父女关系,无论是否有户口,都应给予被抚养人生活费。
  男子做工被机器碾死
  据死者易同富的妻子刘德翠昨日称,10月2日上午11点过,她突然接到丈夫所在的重庆宏发陶瓷厂打来的电话,称其出了生产事故,要她立即前去处理。
  “我去的时候他已经死了。”刘德翠看到丈夫易同富腰间血肉模糊,悲痛万分。刘德翠哭着说,自从宏发陶瓷厂开厂以来,丈夫就一直在厂里打工,每月平均工资1500元。据工友介绍,10月2日上午10点,易同富在厂内做工,不慎脚底踩滑,摔倒在正运转的机器内,被当场碾死,旁边的同事们根本来不及施救。
  厂方拒付超生女生活费
  刘德翠昨日告诉记者,她跟丈夫生有3个女儿,大女儿14岁,二女儿3岁,三女儿今年才1岁半。由于后两个女儿为超生,至今没有上户口。5日,宏发陶瓷厂与他们签订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13.2万元赔偿金。其中死者安置费1万元、老人赡养费5万元、配偶及大女儿7万元,但没有两个超生女儿的生活费用。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上宏发陶瓷厂负责人程飞。他在电话中说,双方签订赔偿协议时,云龙镇镇政府、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都在场。程飞认为,易同富的后两个女儿系非法生育,且没有上户,故不能得到任何赔偿。
  超生子女有权索要赔偿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专攻民事赔偿的副教授苑书涛认为,孩子有没有户口,跟能否享受赔偿没有联系。就此事件来说,虽然死者两名超生的女儿至今没有上户口,但只要是死者的孩子,就享有民事权利,有权向厂方索要被抚养人的生活费。“非法生子只能在行政上受到处罚。”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相关负责人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国家就出台了关于非婚或先生孩子方面的政策,只要能证明小孩与父母的直接关系,无论是否有户口,都应享受同样权利。
  成年前每人每年应获5400元
  重庆剑直律师事务所谭清明律师称,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理》规定,死者小孩每月应得的被抚养人费用,为死者生前工资的30%,直到年满18岁为止。以本案来说,如果死者易同富每月平均工资1500元,以30%计算,生活费应为450元。
  因此,厂方应每月支付死者两名超生女儿各450元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也就是每人每年5400元。谭清明表示,这些钱厂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或分段支付。  记者 王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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