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凌)记者昨日从市消协获悉,市消协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已经签订《关于加强重庆、澳门两地消费维权合作的协议》,两地将联动维护消费者权益,受理本地消费者在对方辖区发生的消费纠纷。消费地在澳门的,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和理赔,消费地在重庆的,按《中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