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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将启动应急预案
网络编辑:任泽川  发布时间:2006-1-7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王端)造成30人及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属特大环境事故。昨日,据市政府预案办介绍,我市将于近期启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须在2小时内初步核实事故的级别。
  据介绍,环境污染事故共分为四级,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来预警显示。其中,死亡30人及30人以上,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等,均属特大环境事故由红色预警显示,级数为Ⅰ级。
  此外,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通过报警电话12369报警。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须在2小时内初步核实该事故的级别,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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