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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端)因洪涝干旱、台风冰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缺粮的受灾群众,可向当地政府部门领取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粮。昨日,据市政府预案办介绍,我市将于近期启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保障预案。届时,灾民可领取“灾民救助卡”。 据了解,突发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县民政局应在2小时内向市民政局上报灾情。灾情稳定前,区县民政局须于每日10时前,将前一天的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须于每日12时前,向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民政部报告灾情。同时,市民政局须每2小时与灾区民政救灾部门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 自然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将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账号,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此外,运输救灾捐助物资的车辆免缴过路、过桥、过渡费。相关部门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安全运往灾区。 每年5月10日始至9月30日止,各地民政部门进入24小时汛期值班,启用值班电话:63851034,并向市民政局报告值班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通报有关预警信息。 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干净水喝、有医疗保障、学生有地方上学;对因灾缺粮的困难群众,由各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金和救济粮,每人每天至少领取1斤口粮。灾情稳定后,灾区各级政府对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要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