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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物管状告业主讨欠费》后续
物管请求和解被业主拒绝
网络编辑:任泽川  发布时间:2005-9-8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见习记者 余从明 实习生 陈鹄童)昨日,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物管状告业主讨欠费一案。物管要求业主归还欠费,还请求法庭和解,业主则坚持只缴五费,拒缴物管费,并要求物管公司与业委会选出来的新物管公司进行移交,拒绝和解的请求。
  法庭上,业主代理人拿出渝北区房管部门的批文,该批文称希望物管公司应从小区撤走,同时还拿出曾经邀请希望与中晟共同竞标的邀请函。
  希望物管则在法庭上出示了他们以三分之二签名取得的渝北区房管部门的备案。同时出示了与被告业主赵双和的“过期”合同。希望物管方称,合同虽然终止,但现在他们有三分之二业主的签名同意留下,并有房管部门的备案,现在他们一直为业主服务,业主应立即支付物管费以及水电气等五费。
  随后,物管请求法庭和解,但遭到业主方的拒绝。业主方提出,希望物管应尽快与业委会选出来的物管公司办理移交手续。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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