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童江华)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建立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最低保障机制,村干部误工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村民小组组长每人每年误工补贴不低于300元,村办公经费补助每年每村不得低于3000元,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建设维修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村道、农田水利设施等)补助资金每年每村不低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