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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白血病人可获减税
网络编辑:任泽川  发布时间:2005-9-2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金英)向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捐款,捐赠人可享受一定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扣除其捐款后,再计算其应纳税款。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昨日收到捐款近1.5万元。
  据渝中区地税局所得税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办法》,如果企事业单位、社团的捐款,低于该单位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则扣除此笔捐款后,再计算所得税,即这部分费用纳入成本,不交纳所得税。如果捐款额度高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超过部分不能扣除,仍需交纳所得税。
  该工作人员还举了个例子,如果某单位的年利润是100万,如果其捐款是3万,所得税则应该根据100万-3万=97万来计算,如果捐款为5万,超过了3%(即3万),所得税则应该根据100万-3万=97万来计算,即超出的2万不能扣除作为成本。其中,金融保险企业的捐赠额度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5%以内的部分,才准予扣除。个人捐款,最多可以扣除900元再交税。
  白血病儿童基金会将给捐赠人开具专用收据,捐赠企业凭此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捐赠个人,凭此交单位办税人员在下一次交税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如果捐助人不通过基金会、公益组织等捐款,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
  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将接受捐赠人的监督,捐赠人可以对基金进行单独审计,监督自己的善款都怎么用了,用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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