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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汤静)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近日已出台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以及工资计算方法有了明确的规定。 市人事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新出台的规定,事假期限每次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0个工作日,若有超出者,分别由各区县人事局和市级主管部门从严审批。 据悉,请事假须经单位领导或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期间停发每天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超过6天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