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童江华)只要矿主拿出290元给职工投保,职工因公死亡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后,不足20万元的,由保险公司补足差额。昨日,记者从大足县政府获悉,该县在全市率先推行了煤矿企业职工补充工伤保险,8月起正式实施。据悉,该县矿主共为4000余名煤矿职工购买了补充工伤保险,保额为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