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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竿行窃 两男子被判刑
网络编辑:任泽川  发布时间:2005-8-24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秦健 实习生 刘朝)一人“放哨”,一人将钓竿伸到窗户内行窃。近日,因犯盗窃罪,两名“钓竿贼”被大渡口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
  今年18岁的赵某是大渡口建胜镇人。2004年7月28日晚,赵伙同邻居张某在大渡口群胜村6号附80号甘某家窗户外,用竹竿盗走甘某价值660元的厦华手机一部,获赃款190元。2004年9月17日21时许,赵在大渡口区建胜镇群胜村办公室底楼,用同样方式,分两次盗走一公司60多斤QVR线,获赃款715元,后赵、张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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