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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不当 房管部门赔她房
一女子前夫私自变卖共有房后卷款失踪,法院认为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时未认真审核
网络编辑:赵翔宇  发布时间:2005-8-24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梁龄)前夫瞒着离异妻子将共有的房屋变卖,房管部门也因行政行为违法承担了后果。在南岸区法院的协调下,房管部门给离异妻子赔偿了一套新房。昨日,刘女士搬进了这套新房。
前夫变卖新房卷款失踪
    1995年,家住南岸的刘女士通过法院与丈夫汤某协议离婚。双方未就离婚前购买的一套新房进行分割,同时也未向法院报告。离婚后,他们都住在这套新房里。   
    2002年8月,前夫汤某瞒着刘将房屋卖掉,并通过重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岸分局办理了过户手续。而汤拿到售房款后便失踪了,至今下落不明。刘女士从外地回来后得知房屋被卖,她认为那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房管局不该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判房管部门担责补救
    2004年上半年,刘女士经多方努力仍未找到追回房子的办法,遂一纸诉状将房屋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过户的房产证。2004年8月,此案进入诉讼期,房管部门认为,他们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曾询问过汤,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前妻同意,汤当即出具了离婚调解书。房管局工作人员见此就办理了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
    南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汤某的卖房行为有错,但购房人向汤支付了房款,并在房管部门办理了合法手续,其本身没有过错,房产证不能撤。但房管局办理过户中没有认真、细致审核有关资料,就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办理过户,这属于侵权行为。法院据此认定房管局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
    法院判决,房管部门赔偿房屋一半的损失给刘。对此,房管部门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但仍被判维持原判。
    由于刘女士的前夫当时房屋买卖时,房价正处于低谷,诉讼期间,原来的房屋大大升值,今年5月,经过南岸区法院的多方协调,南岸区房管部门根据现行市场价值,在南岸玲珑雅居为刘补偿了一套40余平方米的房屋供其居住,待以后完善相关手续后为其办理产权证。经过1个多月的装修,昨日,刘女士和孩子高兴地搬进了位于四公里附近的这套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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