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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秦凌)因为不兑现合同约定的承诺,安排27名中师毕业生上岗,这些毕业生集体将巫山县教委告上法庭。日前,经巫山县法院调解,该县教委同意在4年之内,将他们招录为财政编制教师。 今年4月14日,巫山县27名中师毕业学生对巫山县教委因不履行行政合同而提起诉讼。诉状称他们系巫山、云阳等地师范学校的毕业生,1998、1999年巫山县教委委托中等师范学校培养。该县教委分别与巫山、开县、云阳等地的师范学校签订的《委托培养合同书》中约定:“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安排工作”。合同后面附有委托培养学生的名单,但学生毕业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安排工作”的约定。 立案后,巫山县法院对此非常重视,分管领导和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8月15日,调解协议终于达成:巫山县教委在2008年9月1日前,每年为这些毕业生划定名额,参加教师招录考试定向招录为财政编制教师。但因原告自身原因不符合国家对教师的用人条件者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