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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敛财160万被判刑
市发改委原农村经济发展处处长领刑九年半
网络编辑:任泽川  发布时间:2005-8-20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秦凌)受贿62万另有100万说不清来源。近日,原重庆市发改委农村经济发展处处长杜政清受贿案由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杜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半。
  据检察机关称,杜政清早年丧父,凭着自己的努力奋斗,读完本科及研究生学业,成为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专家型人才,其稿费、课题费收入颇丰,并在不到40岁时就升任重庆市发改委农村经济发展处处长,负责重庆市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工作。因为工作的关系,杜政清经常与一些项目承包人打交道,在关系混熟了之后,他也逐步放松了自己的思想警惕,被他的那些“朋友们”拖下了水。
  法院审理查明,杜从2002年4月开始到2004年1月,先后11次收受重庆市兴茂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杨茂新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25000元。并且接受他们的请求,利用自己拥有的权力,或者将地灾项目发包给他们,或者为他们的地灾项目评估提供方便,让他们赚得更多。
  法院审理还查明,杜政清还有996265.91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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