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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端)近日,市民潘先生在车辆年审时,设在车管所卖灭火器的景通实业公司强行其购买灭火器。随后,潘将此事反映到市长公开信箱。对此,市交管局立即要求景通公司退还潘买灭火器的50元,并特设举报电话68607545,接受市民监督。 据了解,按相关规定,机动车进行年检时须配备灭火器和齐全标志牌。2004年8月,潘购车上户时买了一只灭火器,有效期到2006年5月。数日前,潘到车管所进行车辆年审时,被设在该所卖灭火器的景通实业公司强行购买一只新灭火器。当时,潘表示旧灭火器还没到期,可以不买。但该公司称,如潘不买,就不出示相关证明,让其车无法通过车管所年审。无奈之下,潘只好花50元购买一只新灭火器。 事后,潘将此情况反映到市长公开信箱。市政府值班室立即责成市交管局处理此事。经查,景通公司强迫潘购买新灭火器属违规行为。对此,市交管局要求景通公司退还潘买灭火器的费用,并向其道歉。同时,该局于近日设置了监督举报投诉电话68607545。市交管局提醒市民进行车辆年审时,可拒绝接受他人强迫购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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