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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备用金出纳被判刑
网络编辑:任泽川  发布时间:2005-8-16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程心)利用公司备用金挪用公款25万余元。日前,我市一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一出纳员被渝北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法院查实,姚军在担任重庆江峡风情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出纳员期间,利用其管理公司备用金的便利条件,多次从公司在中国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的账户中以备用金的形式取出现金130000元,挪作他用。此后,姚军又采取同样的手段,将公司的资金124245.43元挪作他用。2004年9月,因该公司停止营业,清理文件、财务资料时,姚军怕罪行败露,到渝北区公安分局新牌坊派出所投案自首。随后,其将挪用的赃款全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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