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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死检方指控跟着变
最先的“故意伤害”六个月后改为“故意杀人” 此案较为罕见 刑法专家对此说法不一
网络编辑:邓晓娟  发布时间:2005-8-16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聂超 实习生 张玺)案发6个月后,成植物人的受害人器官衰竭而死,公诉机关于是变更了对嫌犯的指控:从故意伤害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一审因此被判死刑的嫌犯对此有异议随后提起上诉。11日,市检院第四分院办案检察员透露,对于这一以前从未遇见的案件高院正在复核。
受害人半年后死亡
    受害人是黔江区一名13岁的少年,名叫邓胜元。去年6月4日傍晚,邓胜元和母亲走出家门时,门旁一道黑影突然闪出,手持菜刀向邓母砍去。看着母亲被砍,邓胜元向黑影冲去。黑影菜刀挥向邓胜元。几分钟后,邓倒在血泊中。
    邓胜元身中20余刀,脑组织严重受损。从那一天起,邓胜元就静静躺在病床上,心脏继续跳动,但再也没有醒来。医生说,他成了植物人。
    2天后,嫌犯被警方抓获。是邓胜元的邻居邓思荣,曾因偷盗等两次服刑10年,与邓胜元的父母有很深矛盾。6个月后,邓胜元器官衰竭死亡。
伤害罪变杀人罪
    检方的指控罪行在邓胜元死后升级。法院的判决书表明,就在邓死亡一个月前,市检院第四分院将嫌疑人邓思荣向市第四中院提起公诉时,指控的罪行为故意伤害罪。
    但在邓胜元死后,案件发生了变化。法院后来下达的判决书说,“本案在进入审理过程中,因被害人邓胜元死亡,市检院第四分院提出需补充侦察,建议本院延期审理。”检察机关随后请相关机构对邓胜元进行尸检。法医鉴定,今年3月8日,市检院第四分院根据法医“邓胜元系头部严重损伤后致肺部感染、多器官衰竭死亡”的鉴定结果等证据,再次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这次,起诉书上的指控罪名升级,由原来的故意伤害罪变为故意杀人罪。
    该院一名工作20多年的检察官对此称,像这种情况极少,她从未遇到过,院里的检察员以前也没遇到过。
嫌犯一审被判死刑
    4月14日,市第四中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名庭审目击者回忆说,当时公诉机关与被告及其代理人争辩激烈。公诉机关指控邓思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被告邓胜荣认为,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他起诉时,被害人并未死亡。因此他犯的罪应是故意伤害罪;被告的代理律师李勇认为被告的行为应是间接故意杀人,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一个月后,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认为邓思荣从杀人动机、作案手段和危害后果来看,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条件,且有两次刑事处罚而不悔改,遂判处邓思荣死刑。邓当即向高院提起上诉。
刑法专家存在争议
    昨天上午,市检院第四分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员张绍琼在电话里透露“高院正在复核,目前尚未下达裁定”。对此,重庆大学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刑法学教授分析此案后认为,检察院因为事件的结果而把轻罪改为重罪不当。刑法的定罪是看过程,而不是看结果。但全国著名刑法专家赵长青则认为,检察院在第一次认定的故意伤害罪不正确时,可以在审理过程中补充侦察,收集证据进行重新认定。
写恐吓信威胁受害人家庭
    据了解,邓思荣与邓思和两家是邻居。1993年,同村的张修桥、张修元两人被人杀害后不久,邓思荣外出打工。民警随后来到邓思和家了解邓思荣的情况,邓思和便把知道的情况如实相告。1年之后,邓思和收到邓思荣寄来的一封恐吓信,称:“张修桥、张修元两人是我杀的,如果给公安机关讲了,回来后要将你全家杀光。”邓思荣打工回来后被公安机关审查,据检察机关介绍,这个案件后经市公安局复查,确认与邓无关。因这件事等多种原因,邓思荣与邓思和两家经常发生吵架打架事件。
    在4月14日的庭审中,邓思荣对写恐吓信一事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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