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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快报增四内容
网络编辑:任泽川  发布时间:2005-8-12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见习记者 童江华 实习生 林冰)煤矿事故快报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三言两语就完了,今后将对发生事故矿井的持证情况等内容进行详细上报!记者昨日从市煤监局获悉,从即日起,上报煤矿事故快报表时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加了4条具体内容。
  据介绍,新增报的4条内容是:发生事故矿井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持证情况和安全评估的A、B、C、D类等级情况;发生事故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受理情况;发生事故矿井是否属于停产整顿矿井、应关闭的矿井及停产整顿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发生一次死亡(含遇险)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矿井的概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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