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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水泥雨”砸伤6民工

民工工资将有最低标准
我市首部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昨起征求公众意见
网络编辑:任泽川  发布时间:2005-8-10 【】 阅读次【评论

  农民工工资水平将有保障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用人单位将按照差额的50%以上1倍以下进行赔偿。昨日起,我市首部《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草案)》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意见。
民工工资有了支付标准
  《办法》对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支付形式作了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至少每月一次按期足额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支付标准: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因没有约定工资标准而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上年度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农民工加班的劳动报酬。
  《办法》还规定,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差额或是应该支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进行赔偿。
用工不备案最高罚3万
  用人单位必须和农民工签订规定内容的劳动合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自招用农民工之日起,即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农民工报到后1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否则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不买工伤保险要受罚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及相关的社会保险,在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建筑施工企业要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农民工发生意外,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金蓉 实习生 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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