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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秦健 实习生 刘朝)用假名冒充法院刑庭庭长,大渡口的刘某以帮人找工作为名骗取他人2万余元后,最终原形毕露。日前,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大渡口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5岁的刘某是渝中区人,2004年5月15日,刘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渝中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去年12月,刘在大渡口偶然认识了李某,随即对李某自称叫刘燕,是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并称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帮李的儿子找工作,李某信以为真。今年1月至2月期间,刘利用李某对其的信任,多次以借钱为名骗取李某共2万1千元。3月4日,刘被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假名字以借款为名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