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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判非法证券咨询案
发布时间:2008-5-8 【 】 阅读次【评论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由上海证监局调查、移送的“金丰理财”负责人孔莹非法经营证券咨询业务案,日前已由上海地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这是非法证券咨询案首次获法院判决支持。

  据悉,2006年7月,上海证监局根据举报线索获知一自称“金丰理财”的公司在某居民楼里从事非法证券咨询活动。鉴于非法经营证券咨询业务能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存在争议,为准确执法,推动案件进一步处理,上海证监局就定性达成初步意见后,即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充分沟通,随后向其移送该案,并应其要求向会相关部门请示进行性质认定,最终该案由法院进行审理。法院以被告人孔莹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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