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道兵 实习生 杨雪峰)三联商社昨日公告证实,由于在2004年至2006年间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遗漏,三联商社及其数位高管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罚款处罚。
三联商社公告显示,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联商社在2004年~2006年与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发生了大额资金往来,并为三联集团大额贷款提供担保,未按照相关规定详细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为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三联商社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继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崔葆瑾、刘学勤、张欣和于其华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家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