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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又买房可办理退税
发布时间:2008-3-11 【 】 阅读次【评论

  北碚区徐先生:去年5月,我将一套购买不满5年的住房卖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今年1月,我以妻子名义购买了一套价值较高的住房,并办理了产权证。这种“一卖一买”是否可退税?
  平安人寿重庆分公司吴纲:徐先生可申请退税。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如新购房屋价值大于或等于原住房价值,可申请全额退还个税,如新购房价值小于原住房价值,则按比例退还个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记者 杨道兵 实习生 杨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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