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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强行搭载无辜乘客替人买单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强行另载属违规
网络编辑:赵翔宇  发布时间:2005-8-8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见习记者 刘黎)市民王小姐昨天遭遇了件不平事,别人打车自己掏钱买了单。“我下午四点多在歇台子上了一辆出租车,本来是要去解放碑,但车开到大坪就有个人拦车,司机也不征得我同意,竟然就让那人上了车。”王小姐回忆说。当时,出租车司机只简单向王小姐解释,交班时间打车困难,反正方向相同,让王小姐将就一下和后来的乘客一起搭乘这辆出租车。虽然王小姐对这样的霸道行为表示了异议,但司机并未理会。“车到了两路口,那个后上来的乘客说是到了,没想到他开了车门就走人,钱也没付。”还没等王小姐回过神来,坐“顺风车”的人早已无影无踪了。
    王小姐与出租车司机协商,自己应少付一部分车费,但司机称,中途上车的乘客不给钱就走人,自己也始料未及,车费应由王小姐一人承担。最后,王小姐不得不支付了全额车费近30元。
    据了解,我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乘客同意,出租车司机不得另载他人。据交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类似强行另载他人、让王小姐遭遇这次“糊涂消费”的行为属违规,交通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责令停止营运,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遭遇类似情况,乘客应记下车牌号或保留好乘车车票,或拨打出租车投诉电话“8908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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