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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套经济房明日可领申购表

单身汉买经济房难进“家门”
法规规定:购买者必须是家庭 主管部门:单身人士是否算家庭待研究
网络编辑:任泽川  发布时间:2005-8-31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曹勇 实习生 杨浩)看着七张单身人士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表,沙区建委有些犯难:我市法规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是城镇”家庭“,那么单身人士能否算作家庭呢?面对这个经济适用房销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市建委也给不出明确答案,称需要研究决定。
心中没底的单身购房族
  8月28日,沙区建委推出了478套经济适用房。重庆大学出版社的胡先生当日递交经济适用房申购表后,再次仔细阅读《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他告诉记者:“心里没底,因为在购房条件中表述的都是家庭,也不知我是否算家庭购房?”
  记者查阅《办法》,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称:家庭年收入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家庭年均收入的150%的本市城镇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该《办法》于2001年正式实施。
  昨日沙区建委人士介绍,截至昨天中午,共收到42份申购表,其中有7份由单身人士提交,约占17%。该人士翻着一叠厚厚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表说:“目前还无法确定这些单身人士是否具备购房条件。”记者翻表发现,大多数单身人士的购房理由是:因结婚需要买房。
  胡先生告诉记者,虽然他认为房价有些偏高,但还是咬咬牙作出买房的决定:“没有房子,就没有人愿意嫁给我,”胡先生一半调侃一半无奈地说。记者看到他在申购表申请购房理由一栏中,字迹工整地写着:急需结婚购房。
管理部门讨论半天没结果
  单身能否称作家庭,不仅单身购房者“头晕”,沙区建委也没有明确的说法,只表示将把此问题向市建委汇报,由市里作出决定。据介绍,关于单身人士申请购房的条件问题,在嘉新桃花里经济适用房项目开盘前,沙区建委曾花了半天时间开会讨论,不过没有结果。“从人性化角度讲,应该让单身人士购买经济适用房”,沙区建委一位工作人员表达了个人观点。
  就此问题,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办法》中所指的家庭,原则上应以户为单位。如果单身人士与父母在同一户口下,那么他(她)个人就不能称为家庭,反之,户口上若只有该单身人士一人,就具备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资格。
  但是,这个解释也不完备。比如,两个异性单身人士在一起谈恋爱,按单人算都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但是若两个人都去申请购房,那么结婚后就有两套房子了,而另一套就可能被用于投资。按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不能用于投资的,购买者只能用于自住。该负责人表示,我市的经济适用房销售作为试点,肯定会出现一些新问题,都需要不断的解决并完善。
法律没界定“家庭”定义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龙涛称,法律上没有定义到底什么叫“家庭”。而理论上,家庭一般指由近亲属组成,如夫妻之间、父母之间等。因此,把单身人士称作家庭不合适。
  但胡先生表示,自己是大龄青年了,希望有关部门放宽一些条件,圆他们的住房梦。记者采访了一些另外的单身人士,其想法和胡都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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