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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阶未超高 餐馆少赔几万
老太餐馆摔伤治疗需花3万元,消委:餐馆台阶高度未超标不用担全责
网络编辑:陈宇  发布时间:2005-8-26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钟扬 罗恒)8月21日,江北一老太太在下餐馆台阶时摔成粉碎性骨折,仅购买一个人造关节头就要2万,这笔费用该谁承担?答案最终是由餐馆的石阶定的板:因为没有超过建筑标准规定的台阶高度,嘉滨路“六六六”餐馆可以不用因台阶太高而赔偿全部医药费。事后,嘉滨路上的餐馆经营者们都回头仔细量了量自家石阶的高度。
老太一跤跌碎肩关节
  据伤者田老太的儿子李先生介绍,8月21日,他和母亲一行7人到“六六六”餐馆北滨路店用餐。结账后,65岁的田老太走过餐馆中央的一级台阶时,突然一脚踏空摔倒在地。
  当晚,由餐馆经理葛女士陪同,李先生将母亲送到中山医院,诊断为左肩骨四处粉碎性骨折,当即进行了复位固定,餐馆垫付了900元治疗费。
  医生表示,如果要完全恢复,建议换一个人造关节头。仅购买一个人造关节头最便宜也要花2万元,加上手术费等,至少要花费3万元。
  李先生认为,餐馆中央这级台阶比较高,颜色是深色,和餐馆地面装饰条很接近,不易分辨:“这些原因导致我母亲摔倒受伤,餐馆应该负责。”但餐馆经理葛女士认为:“深色台阶本来就是用于警示作用的,因此我们认为出于负责的态度,给消费者适当补偿是可以的,但事件主要责任不应由我们承担。”双方一时争执不下,李先生则将此事投诉到江北区消委。
台阶高度判别责任
  无独有偶,而就在田老太受伤前一个月,因为楼梯高度比国家规定标准多出7厘米,北京某餐饮公司付出了3460元医药费。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去年11月,何先生与朋友到某餐馆就餐,下楼时从楼梯滚落撞伤头部。今年1月,何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餐馆赔偿医药费。上月底,北京二中院经终审判决:餐馆楼梯高21厘米,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关于商业建筑楼梯高不大于16厘米的规定,存在隐患,理应赔偿。网上登载的这一案例给了“六六六”餐馆及李先生一家处理此次纠纷的参照。
  经过实地测量,导致田老太摔伤的石阶为14厘米,没有超过规定。江北区消委就此表示,如果没有超过国家相关建筑标准,餐馆可以不承担全部责任。但李先生告诉记者,就算高度符合标准,但深色石阶对老年人的视觉有误导,餐馆仍应承担部分责任,他表示,将在医药费结清后再就承担责任的比例问题与餐馆进行协商。
餐馆老板给台阶量身高
  “六六六”事件也引起了其余许多餐馆经营者的重视,以嘉滨路为例,凡是与“六六六”相邻的餐馆,老板们都叫员工仔细量了量自家餐馆里每一个石阶的高度是否有超过16厘米。一位经营者表示,“我们在装修时对安全问题向来不敢马虎,但以前倒真不知道石阶高度标准是多少。”
  “一些小餐馆最陡的楼梯完全“竖”在人眼前,每走一步就像‘攀岩’。”市餐饮协会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对许多小餐馆用餐安全的担忧。昨日记者从市餐饮协会了解到,我市许多中小餐馆自搭楼梯,坡度、高度不合规范,隐患严重,许多经营者从来不知道梯坎的高度还有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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