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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德强 谭春剑 实习生 唐智)渝中区的小符给丢失的手机发了一条短信,承诺归还者可获得失物原价的报酬。但因小符买手机时含有通讯套餐,价格比单买裸机便宜数倍,结果双方对“原价”无法达成共识,因此扯皮。昨日下午,小符找到律师,意欲通过法律途径,索回自己的手机。 失主短信承诺等价报酬 据了解,小符是在昨天上午乘坐一辆公交车从渝中花园前往解放碑时丢失了手机。在手机已无法拨通的情况下,小符灵机一转,发了一条“召回启事”的短信给丢失的手机,承诺谁归还手机,就可得到相当于该丢失的手机原价的报酬。 在短信发出后大概6个小时,小符接到了一个陌生男子来电,“他说我的手机现在他的手上,想索回就到白马凼去领取。”由于担心对方持机“敲诈”他,小符要求记者一路前往。 原价无法确定双方扯皮 但小符与对方进行钱货交接时,双方却在“失物”手机的原价定位上产生了分歧。小符说,他的手机从商场买来时价格只要70元钱,因为要承诺每个月话费消费必须达到33元以上。“我认为给了他150元作为报酬,已经很不错了。” 但陌生男子显然很不满意,他认为小符的机子起码要500元钱,因此给他的报酬也应该是这个数额才行:“管你是不是带套餐消费,反正我现在拿的是个裸机,就得按裸机的价格算‘原价’。”对于陌生男子的索求,小符很难接受:“500元?我还不如再去买个新机子算了。”但陌生男子死活不干,非要500元。 双方僵持不下,小符放弃了当场取回手机的念头。之后他与对方商量,容他回去想一想再做决定,并要求对方留下了电话和姓名。 律师:双方不服可起诉 昨日下午,在无法取回自己的手机后,小符就此事咨询了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辉。对此,刘辉解释说,小符的短信承诺,是一个标准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小符给对方承诺的报酬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对方的要求自然有他的合理性。” 刘辉同时指出,如果按照小符的承诺给对方付报酬,那么就应该按该丢失的手机的裸机价格进行计算,即如果该手机的裸机价格是700元,那么小符就得付给对方700元,“而不是按照当时附加了其他服务后的手机折价。” 但对于对方坚决向小符索取的失物原价的报酬,刘辉称,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因为手机属于消耗品,最起码是有折旧的。因此,刘辉说,如果小符不服对方的要求,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归还失物,而对方也可向人民法院要求小符兑现自己的报酬承诺,“但报酬的数额具体是多少,要看法院的判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