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闻频道   重庆 国际 国内 财经 体育 娱乐 图片 专题 新闻排行



旅行社将禁收“人头费”
发布时间:2008-3-6 【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周尚斗)导游拿钱向旅行社购买旅游团队的行为将被禁止。昨日,国家旅游局消息称,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张希钦明确表示,正在征求意见修改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将禁止旅行社向导游收取“人头费”。
  据悉,目前国内旅行社向导游收取“人头费”较突出的是海南和张家界。导游向旅行社缴纳的费用每位游客在10~80元不等。导游付出“人头费”后要收回成本,于是就将旅行团带去购物或参加自费景点,从中提成,形成恶性循环。市旅游局官员表示,这直接导致游客出游的成本增加,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
  重庆旅游同业公会会长刘放认为,解决“人头费”的关键,是要建立导游基本工资和福利制度。据悉,由于没有基本工资和福利,国内绝大多数导游的收入来源,一是靠带团的费用,每天50~100元不等。二是游客购物提取的回扣。三是游客参加自费景点的回扣。因此,很多旅游线路表面上价格比成本还低,实际上游客隐形支付的费用远远高出实际旅游的成本。
  国家旅游局官员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目前正在修订中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将明确禁止“人头费”,导游需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支付给导游相应的工资。



重庆商报汇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重庆商报汇融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重庆商报汇融网所有。
② 其它稿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重庆商报汇融网联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04 重庆商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渝ICP备05001410号 联系电话:966965
网络安全报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