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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拍卖艺术品将征所得税
网络编辑:赵翔宇  发布时间:2007-4-26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梁龄)5月1日起,个人拍卖字画、瓷器、玉器等艺术品所得将征收个人所得税了。昨日,重庆市地税务局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有关人士分析,这将使我市拍卖行拍品的征集更加困难,并可能出现藏家间私下交易避税的现象,这对拍卖行业是一个考验。
    根据《通知》规定,拍卖所得按两种类型征收个税。作者将自己的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的所得,在4000元以下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按照减除2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使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种,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使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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