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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处方药广告最多罚3万
新《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5月1日起施行
网络编辑:陈宇  发布时间:2007-3-16 【】 阅读次【评论

    昨晚,在央视“3·15”晚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外发布了重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处方药不得变相在大众媒体发布,药品广告不得出现咨询热线、免费治疗赠送等内容,违者最高处以3万元行政罚款。
    《标准》也加大了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政处罚力度。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广告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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