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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 无责方反倒先“赔钱”
对交强险“无责赔付”原则,车主困惑保险公司也有抱怨
网络编辑:赵翔宇  发布时间:2007-3-14 【】 阅读次【评论

    “明明是别人的车把我撞了,是别人的全责,我却要赔给他400元钱,还得替他跑腿,这是哪门子事嘛!”近日,车主刘先生致电本报,表示质疑。据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交强险,目前已实行了半年多,但在交强险理赔中,出现类似尴尬情况的还不少。
遭撞后却得先“赔”肇事方
    出租车司机刘先生称,前不久,他开车经过新桥老鹰岩时,与一辆超车的长安货车迎面相撞,造成刘先生的羚羊出租车前杠、引擎盖、前挡风玻璃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长安货车也受损。
    经交警认定,长安车负全责。肇事方保险公司定损员赶到现场,当得知刘先生的车在去年7月1日之后投保了交强险后,定损员称刘先生可获得肇事方赔偿,但要先垫付400元给肇事者,待结案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刘先生说:“我不理解为什么他撞了我,我还要先赔钱给他。”
目的:及时救治事故受害人
    人保财险公司理赔客服中心主管介绍,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主要是因为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原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即无责任一方要掏钱赔付有责方,不过最后由承保的保险公司买单。
    重庆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无责赔付,是一个新名词,不管责任归宿,只要对方有损失,就会得到赔偿,损失越大,赔偿越多,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和赔偿。
保险抱怨“无责赔付”原则
    “我们被无责赔付搞得焦头烂额。”某保险公司理赔经理抱怨,为这400元跑腿,是他们保险公司理赔部目前最繁重的工作,每天涉及交强险的赔案在20~50笔不等,并在不断增多。“大概还有3%的车主因为拒绝垫付起争议,但通过交警调解,都还能接受,如果实在不行,最后还得由我们保险公司垫付。”
    据悉,上述矛盾已在业内引起较大反响,有关方面将于近日商议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据重庆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31日,重庆已有44万多辆车投保交强险,保费收入4.3亿元,已决赔案1.5万件,已赔款1839万元。  见习记者 袁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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