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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机场建设费征至2010年
发布时间:2007-10-10 【 】 阅读次【评论

  据中国民航总局网站消息,一直为各方关注的民航“一金一费”使用办法做出重大调整,与此密切相关的四项民航财经新政策即将出台,它们是《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支线航空补贴管理办法》、《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航空公司安全保障财务指标考核办法》。“一金一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是专项用于民航建设和发展最重要的中央财政资金来源。日前,国务院已批准延续机场建设费征收政策至2010年。
  民航总局财务司司长周来振介绍,这次施政受益最大的是中小机场和支线航空。《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明确对吞吐量在500万人次以下的中小机场进行补贴。除去目前国内年吞吐量在500万人次以上的19个机场,国内80%以上的机场都能获得补贴。《支线航空补贴管理办法》规定支线机场和省内航段或距离小于600公里的支线都可以享受补贴,但对机型未做限定,这就意味着用干线飞机飞支线也可以拿到补贴。另外,部分跨省航线尽管距离在600公里以上,但支线特征明显,若确需政府扶持也可单独申报批准。基建贷款贴息政策对东部发达地区尤其具有吸引力。该政策规定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必须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直接从商业银行借入的贷款。贴息期限从建设开始到资产投入使用后3年。《航空公司安全保障财务指标考核办法》共包括9个考核指标,其中安全保障能力的指标5个,安全保障程度的指标2个,社会诚信方面的指标2个。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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