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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被允许从事放贷业务
发改委牵头制订的鼓励民间投资20条已上报国务院,有望年内出台
发布时间:2009-9-3 【 】 阅读次【评论

  深受民营企业主和市场关注的促进民间投资新政策,终于有了眉目。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在三易其稿后,由发改委牵头制订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即鼓励民间投资20条(下称“20条”),已于8月上旬上报国务院。按惯例,如无意外,这一文件有望于年内出台。

  民资可涉足五大领域

  据知情人士透露,“20条”草案第一部分内容锁定在“扩大市场准入范围”上,提出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放宽股比限制,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

  为便于民间投资者计算市场准入的成本和风险,“20条”中强调,国家政策法规确立的市场准入标准应公开透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对于民资的市场准入范围,“20条”给予了划定,即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金融保险、文教卫生和公共服务领域五大领域。

  贷款抵押将有认定办法

  “20条”还尝试在民间金融领域给出更多破题性的政策安排。知情人士透露,研究制定《放贷人条例》也被写入“20条”草稿中。

  “《放贷人条例》若能出台,个人将被允许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解释说,这样民间借贷将有望成为投资新热点。

  除法规层面有望获得突破外,在“20条”中,民间金融和民企融资需求也可能得到更多政策支持。比如“20条”提到要依法设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增加地方性中小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和规模。而现有的大型金融机构,也要将贷款总规模的一定比例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监管部门要将此纳入银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20条”还提到要设立更多面对民企的融资平台,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制定民营企业贷款抵押认定办法,增加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贷款抵押品种等。

  在金融机构之外,“20条”草案还支持民间资本获得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如提到要支持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推行基础设施投资资产证券化;适当放开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扩大民企在股票市场的筹资规模等。

  税后利润再投资可减免税

  为使刺激民间投资能在短期内见效,“20条”起草者将目光投向了“减轻民企税费负担”。知情人士透露,“20条”草稿中列入的减负政策,包括民营企业利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和技术研发,可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抵免等。

  “20条”草稿还提出要合理利用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利益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资、联营和项目特许权经营等方式,参与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行业和领域的建设。在土地政策方面,“20条”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民间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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