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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的故里究竟在哪里?从今往后,这就是一道双选题。9月23日湖北日报消息说,备受各地媒体热炒的“李白故里”之争,终于有了结论。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给湖北省工商局发文批复,安陆使用“李白故里”不侵权。批复指出,“李白故里”商标使用在观光旅游等服务上直接展示了其服务内容的地理特点,安陆市作为李白曾长期居住地,被称作“李白故里”具有合理之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正当使用行为。 我丝毫不怀疑相关部门对“李白故里”之争所作结论的正当性与正义性,但是,这个结论能否成为定论,恐怕还要存疑。如果按照这个批复的说法,今后的地方形象广告都可以“××故里”满天飞了。毕竟,就算扯不上李白,随便找两个“曾长期居住”田间山头的名人,估计不是什么难事——“长期”是个弹性很大的概念,十年八年算长期,三年五年也不能说是短期吧。再说,古往今来,是个名人都足迹遍天下,加上古代户籍制度又不健全,很难精算时段,这样推理下来,假如某天我国某地的形象广告出现“马可波罗故里”、“白求恩故里”,也不算咄咄怪事了。 问题是,名人故里不像娱乐圈各色榜单下的“双黄蛋”,多认证一个“最佳”也无所谓。李白的故里究竟在哪里,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商业营销,本质上还是个历史问题,含糊不得。江油也好、安陆也罢,从情理或学术上说,都只能选择其一。 此前有人说,李白故里为什么不能共享呢,何必死守着一个地方,有诗歌的地方就算是李白的故里。这话乍听起来情感飞扬,太像抒情散文了。有一个现象是值得玩味的:李白故里争执了这么久,大有闹到法庭的势头,地方政府情绪激昂,为什么不见相关专业学术话语出来吱声?闹到现在,竟然要麻烦工商总局来认定李白故里归属问题,这实在是个不大不小的冷幽默。 工商总局的批复说得也很清楚,仅仅是就广告而言,也仅仅是“具有合理之处”,并没有一锤定音。只是,这个你好我好他也好式的结论,似乎不是开了一个好头,只会让名人故里之争陷入更深层次的战争;当然,还有靡费于其间的政府财政。变成双选题的李白故里,既鼓励了那些谋图打名人故里擦边球的后来者,也让我们的常识成了未解之谜,实在叫人纠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