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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跳槽 川东化工专利技术遭克隆
法院一审判决对方赔偿300万元
发布时间:2009-8-21 【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首席记者 孙黎明 记者 谭柯)历经为时2年的争夺,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后简称“启明星”)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昨日来自川东化工集团的消息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审判决:“启明星”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川东化工损失300万元。
  川东化工集团董事长高光凡表示,该公司主要生产甲酸盐、磷酸盐等产品。该公司与“启明星”之间的专利纠纷,要从2007年说起。当年,川东化工取得“用过磷酸酸化甲酸钠生产甲酸联产各种磷酸钠盐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开始进行生产,很快打开了市场销路。之后,该公司原副经理兼总工程师左建国辞职,到绵阳“启明星”公司任副总经理,负责生产。“我们发现,左建国到‘启明星’公司后,‘启明星’未经许可,使用了和我们专利相同的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高光凡称,随着对方产品降价促销,川东化工的市场逐渐被挤压,累计损失上千万元。2008年10月,川东化工将“启明星”告上法庭。同年1月,川东化工还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左建国泄露商业机密的刑事责任。
  但“启明星”认为,川东化工不能证明其生产方式是专利方法。针对二者的知识产权纠纷,近日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启明星停止使用“用过磷酸酸化甲酸钠生产甲酸联产各种磷酸钠盐的方法”发明专利进行生产和销售,并赔偿川东化工300万元。昨日,记者联系上绵阳启明星化工公司总经理胡杰英,他表示对此判决不服,还要继续上诉。
  延伸阅读
  川东化工:企业应学会保护专利
  因公司高层离职而导致的知识产权纠纷,在国内已不是鲜例。较受关注的有2005年的四川首例高科技知识产权侵权案、2008年的真假布道者软件案。高光凡昨日表示,如何保护专利,一直是企业的难题。“通过这次维权官司,我们积累了不少经验。”高光凡说,很多企业在涉及到此类维权官司时,往往因为觉得这种官司干扰因素太多,放弃了维护自身权益。“但我认为,一定要坚定信心。”高光凡表示。之前,该公司员工包括高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都很薄弱,对法律概念也相当模糊。今后将让员工、高层等签订保密协议,并建立知识产权保密机制、定期进行法制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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