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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1年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发布时间:2009-8-12 【 】 阅读次【评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将影响到企业税后实际利润。

  中国社科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表示,不允许税前扣除,意味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提高,所要缴纳的所得税也会提高,将在企业税后利润上有所反映,也就是有所降低。他表示,这也体现出我国在控烟行动从税收角度进行调控的举措。

  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许桂华此前表示,中国将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此前广告法等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以文章的形式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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