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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水电气费我市暂不纳入信用记录
昨日,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征信处负责人表示:
发布时间:2009-10-26 【 】 阅读次【评论


直接将个人缴纳水、电、气费的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不合适   新浪图

  本报讯(记者 梁龄)国务院法制办10月12日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不良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缴费等信息以后也可能会被纳入征信管理系统的意见稿一出,引起各方关注。昨日,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征信处负责人表示,我市水电气缴纳信息暂不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水电气缴纳信息暂不纳入
  “水电气费拖欠原因太多,无法界定是哪方的责任,因此水电气缴费信息暂不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昨日,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专家首次针对市民关心的个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信息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一事作出回应。该人士分析说,有的业主水费和电费都直接缴给物业,如果是物业拖延时间没有缴,市民因此有了负面记录就会很冤。如果将是否按时缴水费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就是让市民单方去承担责任。如果没有明确的权限界定,直接将个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的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是不合适的。等到条件成熟,有了明确界定权责的时候再考虑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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