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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新标6月执行
发布时间:2008-4-9 【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周尚斗 实习生 叶佳)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耕地占用税额将实行新标准。昨日,市财政局发布消息称,凡2008年1月1日以后办理征占地手续的,缴纳耕地占用税按新调整税额标准执行。

  据悉,据新的耕地占用税额征收标准,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南岸、渝北、巴南、北碚、高新、经开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江津、合川、永川、万州、涪陵、长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5元。黔江、双桥、万盛、南川、璧山、綦江、铜梁、潼南、大足、荣昌、丰都、垫江、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秀山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0元。武隆、梁平、城口、巫溪、石柱、酉阳、彭水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

  市财政局官员说,凡2008年1月1日以后办理征占地手续的,缴纳耕地占用税按新调整税额标准执行。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征占地手续的,今年缴纳耕地占用税仍按原税额标准执行。我市耕地占用税税额调整后,主城区新增收入部分由市与区进行分成,市集中部分用于全市的新农村建设。同时,从2008年6月1日起,我市耕地占用税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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