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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国家商务部网站挂出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向全民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到本月14日,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和之前传出的“草案”版本相比,公开征求意见稿降低了对商家免费赠送塑料袋的处罚力度,而且明确提出了塑料袋可由商家自行定价。 罚款额度由3万降成1万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首先明确提出了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同时列出了“紧箍咒”:定价不得低于经营成本、不得采取打折或其它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袋、也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这个和之前传出的“草案”版本相差不大。不过,对于违反此条规定的处罚金额,则由之前的3万元降至了1万元。 之前,商场最担心的是塑料袋的定价,昨日,市内各大超市表示,“征求意见稿”给了商家自主定价的自由,不过也有严格条款对合理定价进行限制,操作性和灵活性都比较强。对于降低处罚额度,作为采买方的零售卖场和生产方的塑料袋厂商看法都比较一致:塑料袋禁令最终是为了倡导更多的人使用环保购物袋,因此,处罚不是目的。 超市分割袋仍可免费提供 “本办法所称塑料购物袋……是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有偿塑料袋的定性更加明确,对之前具有争论的“超市分割袋”做出了肯定答复:仍然可以无偿使用。对此,超市提出了自己的担心:这势必导致免费的超市分割袋用量大增,因为超市分割袋有多种型号,大的足以提物,用完回家还可以装垃圾,市民估计会转而大量索取分割袋。商务部在“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将分割袋等商品预包装袋排除在收费之外,是出于卫生和食品安全考虑。 显著位置标注价格被取消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场内外租超市、柜台;以及大型超市、商场引厂进店的经营摊位销售塑料袋的,仍然由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对其违规行为负责,并建议可由其向经营户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统一采购、销售服务。但和之前的版本相比,则取消了“在经营场所内的显著位置标明塑料购物袋的规格、零售价”的规定。塑料袋生产商认为,取消此条规定,是因为“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塑料购物袋可由零售企业自行定价,因此再做这样的标示没有意义了。 记者 罗恒 实习生 陈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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