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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抵押金 最低要存30万
发布时间:2008-3-25 【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周尚斗 实习生 叶佳)企业生产,首先得缴一笔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储备。昨日,市财政局下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和使用有关操作办法的通知》,小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30万,需在一个月内划入指定账户。
  企业风险金30万起步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储备的金额,已由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核定标准。一般企业(煤矿企业除外)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最低30万,企业所缴风险抵押金按银行利率结算,一年结算一次。
  据悉,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为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为105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6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210万元。
  煤矿最低抵押金60万
  对煤矿这种高风险生产企业,其风险抵押金最低要60万。其风险抵押金的等级,也按产能核定,最高不超过600万。
  市财政局官员介绍,煤矿生产企业3万吨(含3万吨)以下存储金为60万。3~9万吨(含9万吨)的企业,金额为150万元。9~15万吨(含15万吨)的企业,金额为250万元。15万吨以上,以25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单个煤矿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600万元后,即不再增加存储金额。
  市财政局官员表示,企业必须在接到核定通知书后,于1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指定专用账户。风险抵押金存款利率,则按照人行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每年向缴存企业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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