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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正式放行
网络编辑:赵翔宇  发布时间:2007-3-6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蹊)随着银监会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于本月正式开始实施,境内的商业银行终于可以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并允许租赁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准入门槛由5亿元降至1亿元,资本充足率由10%降至8%。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包括工、建、中在内的多家中资银行已在筹建租赁公司,拟在3月下旬正式开展这一业务。金融租赁公司与银行的不同在于,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用于购买设备,先付息后归还本金。金融租赁公司是先购买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企业,企业付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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