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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益 物管全“管”了
本报搜集房地产领域几大问题,提醒消费者关注
网络编辑:赵翔宇  发布时间:2007-3-6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纪文伶)您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了损害?专家免费为您出主意!记者昨日获悉,市工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单位将于本月10日至14日在南坪国际会展中心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消费服务博览会”,这将是我市消委维权史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时间最长的一次3·15大型宣传活动,市民可免费入场。
    据了解,目前我市消费者如遭遇手机质量纠纷,只能将手机送到北京进行检测,因为我市暂无检测手机的机构和设备。而在消博会上,将会出现重庆目前缺乏的手机等商品的检测机构及专家,免费为我市消费者提供现场咨询和检测,涉及手机、皮革、眼镜、食品、服装、珠宝、汽车等商品。
    博览会设有三个专区——维权咨询服务区、科学消费指导区和法律维权援助区。3·15专家志愿者会为消费者答疑解惑,提供消费咨询和服务;3·15律师志愿者则现场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上百家获得过“消费者信得过企业”、“消费者满意商品”称号的知名品牌单位,将以消费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为消费者展示新产品和优质周到的服务。

物管私吞广告位收益
    目前,不少交通干道小区的楼顶都分布有各种各样的广告牌。有知情人士说,这些广告牌多是通过小区物管方安置的,而且价钱不低。
    “不知道在我们小区公共物业上打广告收益是多少,也不知道其收益该归谁?”上清寺附近一小区的几位业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更有业主称,从来没有去关注过,更不用说收益的分配了。
    记者试图就此采访几家物管公司,但都被婉拒。
    说法: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龙涛:业权就是每一位业主应该享受到的对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的权利,小区内公共部位的经营收益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开发商“一女二嫁”
    市民张先生称,2005年他与重庆一开发商签订了解放碑4套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和各种税费1000多万元。不过,令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开发商不但没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登记和《房地产权证》,反而把其中3套房产抵押给银行以取得贷款。
    随后,张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购房款一倍的资金共2024.7万余元。事情最终在去年末经发法调解得以解决。
    提醒:购买商品房后,一定要求开发商按相关的规定,在10天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备案。
宣传是“真实的谎言”
    去年底,杨家坪一楼盘业主投诉:他们如果两家人同时开门,门因碰上不能打开,如果一家人在锁门,另一家人突然开门,那么正在锁门的这个人的头一定会被重重的撞击一下。同时,原来承诺的空中花园、安防系统也没了。
    说法:打官司时,法院往往只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唯一证据。因此,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记者 曹勇

去年查处违法农资案607件

    本报讯(记者 韩艳)昨天,市工商部门根据查处的农资案件发布今年二号“红盾警示”,提醒消费者:农资使用后发现问题,应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向工商12315或消委会反映。
    据市工商局市场处负责人介绍,去年我市工商查处违法农资案件607件、案值1100余万元,罚款金额达402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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