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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疾病不在重疾险保障范围
网络编辑:陈宇  发布时间:2007-3-31 【】 阅读次【评论

  我国针对重疾险建立的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日前已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出台并下达相关保险公司。根据要求,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规范》。而《规范》生效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俗称“老保单”),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本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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