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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松绑”不良资产外卖
网络编辑:赵翔宇  发布时间:2007-2-8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首席记者 孙黎明 实习生 王圣洁)昨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国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资产改为实施备案制。市国资委官员认为,这将为外资大规模介入国企重组提供政策便利。
    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一直以来,国内不良债权对外转让采取的都是审批制,流程非常复杂。即便是最简单的审批,至少也要1个多月时间。
    按国家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的通知,今后不良资产外卖交易必须在协议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发改委备案。从事对外转让不良债权的境内金融机构,需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下一年度对外转让不良债权的计划。此外,在转让前,必须在媒体发布公开消息;所转让的不良债权中,不得含有国内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作为债务人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不得含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项目和涉及国家安全行业的企业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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